1、每年“五四”期间,学院团委将对一学年来在团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2、团员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团干部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团支部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星级团支部”的称号;社团的奖励有“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的奖励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5、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团委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疗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如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团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7、对于受奖励或受处分的团员、团干、学院团委在其团籍上登记,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