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院团委会议规则,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就团委会议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学校共青团工作中较重要的工作安排和事项;
2.讨论须报请学校党委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3.讨论通过基层团组织机构设立及人员任命等有关问题;
4.听取基层团总支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请示和汇报;
5.书记、副书记、委员、团总支书记和有关同志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6.听取书记、副书记等有关同志重要工作通报;
7.传达上级下发的文件与会议精神。
二、会议的组织及有关程序和要求
1.团委会议由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或副书记不在校时,由书记或副书记委托在校团干部主持;
2.团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者临时召开;
3.团委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团委办公室负责;
4.凡拟提交团委会议讨论的议题,至少应提前二天交团委办公室,议题中若附有需参会人员提前预览的规章、条例、制度等文字资料,至少应提前三天交团委办公室,并加以说明;
5.凡提交团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在会议前进行充分的协调和准备;
6.凡列入团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汇报材料要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方案简练,并应将讨论的发言提纲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团委办公室,以便直接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7.凡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如果没有紧急特殊情况,不再临时安排上会,一般也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8.团委会议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学生兼职副书记、团委委员、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团委干事,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团委办公室通知;
9.议题的汇报人应是团总支负责人,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
10.团委会议有需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时,应有团委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团委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11.团委会议有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日常事项由书记或副书记做出决定;
12.对会议议定的事项,主持人应确定领导成员并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落实,团委办公室要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团委会议议纪要由团委办公室起草,报主持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