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对学生团干部在院学习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团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工作素质
要求团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团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
要求团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团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青年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能力
要求团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能力
要求团干部善于同青年交往,做青年的朋友。
5、调研能力
要求团干部能够深入到青年中去,掌握青年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团委、团总支和团支委中的学生委员。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建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团干部考核表》。
2、每学年考核一次。团支委委员、团总支委员或副部长以上团干部由团总支负责考核;团委委员由团委负责考核。
3、若该学生不再担任团干部,其工作档案由团委递交学生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第五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类控制在15%以内,良好控制在20%以内,不合格控制在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