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每学期的前两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交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5、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7、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项目书,经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同意并报团委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确有必要开办的,则由院团委同意后组织,并严格按照开办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3、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进行书面总结汇报,经审阅后备案,作为年终社团考评依据。
4、社团的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4)张贴的通知、海报等应在学院指定的张贴栏内张贴,禁止随处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