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纲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志愿者行动的深入、持续发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组织建设,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范围内所有的志愿服务、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
第三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是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组织,负责全院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及口号:以感恩的心打造真善美。
第五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准则为: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的优势,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青年学生自身的锻炼成长做出贡献。
第六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理机构,以项目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以全校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管理平台。
第七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鼓励各队员积极参与活动的决策和管理,鼓励队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我校志愿者队伍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发展的事情。 更不允许以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的行为。
第九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且给予各部门以充分的自我运作空间,鼓励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并与其他队伍优势互补更好完成活动。
第十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所有。
第 一 章 志 愿 者
第十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
的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要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
2.热爱社会;
3.遵纪守法;
4.具有奉献精神;
5.具备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承认成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 注册成为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的程序:见附表
第十四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关注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形势,认真学习志愿服务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有关制度、政策和发展状况;
2.自觉遵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有关制度、政策;
3.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4.文明自律,热情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5.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协调。
第十五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活动信息;
3.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培训
4.申请参加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
5.有根据地批评志愿者组织,举报其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志愿服务宗旨的行为。
6.志愿者可以申请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
7.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9.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10.可以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11.可以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六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手册是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的身份证明,由志愿者本人持有。手册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经历和志愿服务荣誉记录,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凭证。
第十七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第 二 章 志 愿 者 组 织
第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
1.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表彰等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志愿服务档案,评价志愿服务绩效,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4.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5.针对志愿服务项目筹集资金和物资;
6.开展与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7.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性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一条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负责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各小组设组长一名,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服务队部门设置
1.干部代表团:为本服务队最高权利机构,决策服务队的发展方向及活动开展。
2.人事组:负责全院志愿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各小组的各种活动及校内某些特色活动。并负责每次集体活动的考勤及最终考评,及与各小组进行联系。收集整理各小组、各队员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的反映给干部代表团。及
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完成每次活动中的信息采集,活动后的总结报告, 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3.策划小组:负责活动的创新和活动的开展, 统筹和组织志愿者培训工作,每次活动前进行详细计划阐述,并将计划交干部代表团审议,协助服务队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志愿服务研究成果,就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对已有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按期将研究报告上交代表团。
4.社会实践小组:负责总队的形象塑造和对外联络工作及赞助事宜,与校内各机构(学生会,团委,社联,校报等)保持紧密的联系,与大众传媒、资源机构以及校外志愿者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促进学院志愿者组织与校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5.宣传小组:是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对外宣传窗口,负责每次活动的展板海报新闻稿件等文字,形象的宣传及新闻媒体的联络,促进对内文艺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的开展。负责青年志愿者活动所需宣传资料的查找,收集,整理,打印以及活动过程中图片资料的采集,活动后信息的发布。
6.义工服务小组:主要包括献血车义工服务,文明劝导义工服务,支教服务等。为
服务队服务组的重要部门。
7.社区服务小组:主要为各个社区需要关心的人群提供服务,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心
活动的宣传。
8.消防知识宣传小组:每一学期对全院学生和社会人群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并用实际行动实现从我做起。
9.急救知识宣传小组:每一学期对全院学生和社会人群进行卫生及各种疾病知识的宣传,并提供力所能及的相关帮助,达到真正的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第二十三条 各小组可根据自身情况召开例会,进行队员的思想意识教育,业务素质的培训,及任务的分属,并做好队员考勤,会议记录及会后总结。
第二十四条 各小组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 队员招募
1.实行入队退队自愿的原则.
2.招募对象为在校学生招募要尽量顾及全面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应征者在承认总章程下,并提出申请,经有关组织审查通过的具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即可成为队员,队员应持有相关证件,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理事会备案。
4.入队队员应热心为社会服务,为同学服务,并注意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队员入队后,队伍管理人员需对其进行审查及信息登记,并将所获信息上报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秘书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需在人事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小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人事组及干部代表团。
第二十八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项目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上交院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第 三 章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第二十九条 志愿服务项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项目分为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项目既可以由各小组组织,也可以由志愿者个人发起。
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策划活动,需策划部拟定方案,确定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由队长签字后报院团委审批。
个人策划的活动,拟定方案后经本人所在部门核实个人资格后,经人事组同意,填写《重庆工贸学院志愿服务项目申请书》后,报代表团,代表团签署意见再由队长签字后报院团委审批。
向人事组提交申请表时,一并经活动策划上交。
第三十一条 所有志愿服务项目都可以面向全校志愿者进行招募。志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个人特长,确定项目志愿者人选。
第三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召集和协调志愿者、联络合作单位、记录服务过程、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并与服务队负责人保持联络。
第三十三条 人事组对各活动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督促各活动按照申报时的目标、内容和途径,高质量的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完毕后,活动负责人要及时总结,向代表团提交活动总结,并根据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在秘书部如实登记,志愿者若中途无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他本人不记本次活动。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每学期末根据本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如实在秘书部核对志愿服务记录,经人事组核实后予以认证,提交代表团。
第 四 章 奖 励 与 处 罚
第三十六条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秘书部的信息数据,也要考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三十七条 奖项设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三十八条 参评条件:参评对象为在志愿者组织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高度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通过志愿服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困难成效明显,在参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残助老、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中成绩突出。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向院团委申请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
1.参加日常工作表现 积极。
2.遵守志愿者总队章程。
3.有个人先进事迹。
4.对志愿者工作有饱满的热情,具有志愿者的奉献精神。
5.每学期至少参加大型活动三次。
6.先进个人推荐书(个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及每次的表现,所起的作用,功绩并附上各系对其表现的评价)交于院团委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评选程序
人事组及宣传小组将组织评选工作,代表团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选,产生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具体评选程序为:
1.推荐与申报:各小组依据参评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材料汇总按总章程规定时间上报人事组。
2.审查:人事组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
3.评议:代表团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者。
4.公示:宣传小组将拟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为期三天的公示。
5.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审批。
6.表彰:由院团委下发文件,对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十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召开“青年志愿者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会上,将对各种获奖情况进行表彰,予以肯定,并进行学期总结。
第四十一条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活动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活动负责人的资格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院团委向所属院系或学院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第 五 章 文 档 管 理
第四十二条 “卷宗”制度:各学院组织分别书写各自的青年志愿者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各队队员情况、例会及活动考勤、各项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活动特殊情况记录等方面,方便资料保存及运用。人事组负责按期收取各小组工作记录,予以检查并记录。宣传小组按照当年服务队活动情况,制作当年卷宗,卷宗制作要求见附件。
第四十六条 “电子—书面双存储” 制度:所有信息以电子—书面双存储方式存储,各小组资料存于人事组,内容包括:各小组成员信息、活动相关信息。相关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供,希望各对此以配合。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2009年5月